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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高考体检标准 肝功能为必检项目
省招办昨天公布了2005年高考体检标准,全省各地高考体检工作将于4月30日前结束。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将打印书面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报考军校(含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条件等信息,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据了解,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及公安、司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今年每位考生仍必须接受肝功能检查。对表面抗原阴性,但谷丙转氨酶大于100单位的考生,一个月后复查,届时如谷丙转氨酶仍大于100单位的,不能排除其为肝炎,体检结论将为不合格。对表面抗原阳性,且谷丙转氨酶大于45单位的考生,一个月后复查,复查后表面抗原阳性,谷丙转氨酶仍大于45单位的,体检结论将为不合格;表面抗原阳性,但谷丙转氨酶小于45单位的,体检结论将为合格限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