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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中学2009年液晶电视招标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江苏省东台中学液晶电视设备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月度计划东财购计[2009]33号)批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采用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
(一)总 则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法人经济实体。
(2)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的厂商或经销商。
(3)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用工合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 后审方式,投标供应商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3、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投标函部分表格、合同文件三部分组成。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09年 月 日 时 0分至 月 日 8 时30 分止;
(2)发售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金海中路9号水务大厦裙楼三楼);
(3)每份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供应商也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此前可以从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http://www.dtzbtb.com)“政府采购”栏目下载,因下载造成的文件遗漏等责任自负。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李克刚 电话: 0515-85319803 (江苏省东台中学)
沈小丽 电话: 0515-85275063 (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5)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投标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 2009 年 月 日 11时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提出,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 2009 年 月 日 18时前在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www.dtzbtb.com)“政府采购” 栏目上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供应商的疑问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以外内容,不予答复。
6、投标费用:
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项目综合服务费为中标价的8‰。(如经计算后政府采购综合服务费超过按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收取标准时按收费较低者执行。)
(二)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产品名称 |
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液晶电视(创维/ /TCL/菲利浦) |
教育专用平板液晶电视 支持电脑的多种显示模式,保证在16:9宽屏下全屏无失真显示, 1280*720分辨率的显示模式必须支持 |
台 |
30 |
2、产品质量要求: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安装质量符合各项技术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3、供货期限要求:采购内容须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全部到位且安装调试完毕;
4、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期:10年
(2)质量保证期限:按三年质量保证要求(由厂方出具保证书)。
(3)售后服务要求:三年内,如需要维护或有设备非人为损坏,需提供报修后2个工作日上门服务。
(4)服务期内,投标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其产品提供维修服务,如液晶出现划痕时投标单位仍需要为其产品提供修理服务。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两部分组成。
(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式样附后);
②报价表;
③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
④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供应商登记表;
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⑥投标样机
(2)资格审查资料
①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③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须携带原件备查。
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除标的物的价款外还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项目的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要分项填写,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担保
投标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 元,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本地企业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开户的使用转账支票,外地企业使用银行汇票,无论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其他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与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拒收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收款单位:东台市财政局
账 号:32001737748059055551
开 户 行:建行东台支行
4、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表和服务承诺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除投标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法人印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按(三)部分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分别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按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分别密封完好。
(3)投标文件的标记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投标时间,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文件的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提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09 年 月 日 上 午 8 时 30 分;
(2)开标时间: 2009 年 月 日 上午 8 时 30 分;
(3)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供应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盖章的。
(2)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未履行招标文件购买手续的。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预算价:万元)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五)开 标
1、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供应商。
3、开标程序:
(1)由投标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供应商代表或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采用资格后审的,先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供应商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3)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如系资格后审)。
(4)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产品品牌、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封装而错装、混装的;
(3)投标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品牌同一配置的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授权委托人无法提供证明其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用工合同原件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评 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或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供应商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评标办法
(1)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办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具体详见评标定标办法)。
4、评标程序
(1)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投标方提供的样品机进行符合性检测(对符合招标要求且中标的样品机进行封存,以便工程验收时核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轮评审。
(2)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投标供应商法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比较与评价。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都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投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1)由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修改处未加盖投标供应商法人印章的;
(4)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
(5)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要求或技术指标要求、货物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等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指标、要求的;
(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7)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虽说明理由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所投产品及性能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6、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限定在一至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七)定标及合同授予
1、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评标结果,公示两个工作日后,由采购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供应商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随同中标通知书送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备案。
5、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八)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第二章 投标函、评标办法及各类表格
1、 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贵单位编号为DZW 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
本单位自愿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履行全部责任。
本单位对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报 价 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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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 |
大写: ¥: |
单价及总价中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项目费用。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 (盖 章)
二OO 年 月 日
4、 服 务 承 诺
如我方中标,郑重承诺如下:
(1)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标书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将中标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所有设备的保修期期限为 (如生产厂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大于该期限,按生产厂家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负责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并定期上门维护;保修期满后,我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
(3)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为 小时。
(4)保修期内,提供的货物出现故障或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时,我方在标书承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或更短的时间内到场服务,如不到现场,采购人自行处理,其费用在我方履约保证金中扣付。
(5)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如需要更换零部件,我方在一周内完成,并保证所供零部件的性能和作用不低于原配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自行购置,费用在我方履约保证金中扣付。
(6)其他承诺:
法定代表人(盖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盖 章)
二OO 年 月 日
5、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供应商登记表
企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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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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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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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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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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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
营业 面积 |
M2 |
在册员工 |
名 |
技术人员 |
名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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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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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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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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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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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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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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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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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 ||||||||
主要业绩 | ||||||||
服 务 单 位 |
项 目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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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文件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甲方于2009年 月 日上午在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进行招标,经综合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及中标内容清单: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该价格包括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中标内容清单
货物名称 |
型 号 |
数量 |
单 价 |
合 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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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价(大写): |
二、供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1、供货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定后 20 日内货物全部送达 (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质量及验收方法
⑴乙方在交货时,货物的品牌型号必须与投标报价单保持一致,必须保证品牌正宗,原始包装并附有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品牌型号数量的,甲乙双方协商后须报东台市财政局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⑵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的10日内,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的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的问题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⑶验收方法: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7 日内,由甲方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现行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对所供货物的技术性能、技术参数、安装质量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总价的 60 %,正常运行 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四、履约保证金及售后服务承诺
1、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售后服务期满一次性付清。
2、所供货物发生故障时,须在 48 小时内到场维修,无法修复时 5 日内更换货物或配件,并保证所换货物或配件不低于原配置,如 48 小时内不能到位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设备,其费用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所有货物免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托运、安装及预装常用软件等,均不需另行付费。
4、根据厂家规定的免费保修时间对所供货物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对用户货物的维修,只收成本费,并提供终生技术服务。
5、如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货物的毁损,乙方有义务协助维修。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清货款,将按银行同期利率加倍罚息。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无特殊原因,视同验收合格。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货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应交未交货物合同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应交未交货物合同价的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所供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一周内调换到位,一周内不能到位,每超过一天扣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甲方的误期补偿。
5、发生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门仲裁。
六、其他条款:
七、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采购人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答疑)资料;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澄清)资料。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签字盖章后五日内报送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备案。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必须经甲、乙双方和东台市财政局、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方可生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