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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中学监考守则
江苏省东台中学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并掌握监考业务和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监考人员在每科考前15分钟到文考室(高一在五楼,高二在六楼)领取该科试卷直入考场。考试前1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三、监考人员在分发每门学科试卷前要检查本场科目与试卷科目是否相符,每份试卷有无漏印、重印、错印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向教务处回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舞弊的,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向教务处报告,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抄题、作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关闭通信工具,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按试卷考试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依次收齐答卷、答题卡。仔细清点份数(包括缺考、空考),核对考号顺序无误后,试卷按规定装订、密封,认真填好考场记录,送交文考负责人验收。
八、监考人员必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