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时空
江苏省东台中学学科单项奖励系列条例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入,为进一步适应新的教育教学形势,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让教师更好地专业发展,让学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发展,努力打造有特点的教师、有特长的学生和有特色的学校,特设立以下学科竞赛和教学科研奖励系列条例。
江苏省东台中学奖学金考试条例
结合新课标的实施情况和新高考方案,年度奖学金考试分两大项进行,即“语文、数学、英语”奖学金考试和“选修科目”奖学金考试。
一、考试科目:
高二年级:语文、数学、英语
高一年级:高考选修两科
二、考试时间:
高二年级:
5月26日:语文:9∶00—11∶30;英语:14∶00 — 16∶00;
5月27日:数学:9∶00 —11∶00
高一年级:
5月27日:选修一:14∶00 —15∶30;选修二:16∶00 —17∶30
三、命题原则:
语文、数学和英语总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和英语各为120分钟。选修科目总分各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1.考查学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是否扎实,对教材内容的理解是否落实。
2.考查学生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面是否丰富,与本学科有关的最新观点、技术的发展动向平时是否关心、留意和采集。
3.考查学生理解和掌握本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能否用于解决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否有一定的创造性。
命题范围,以普通班所学为准。命题形式,同高考试卷。试题难度,不超过高考。
四、报名办法:
所在年级上学期期中和期末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选修科目总分之和位于年级前600名者(不同选修组合按比例切分,不含强化班);强化班的同学自愿报名者;高二学业水平测试取得4A的同学自愿报名者。
其他同学提出特别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参加。
年级和班主任组织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参加考试者每人每科交考务费2元。
五、奖励办法:
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各年级分普通班和强化班,按两大项总分排序设奖。
1.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奖
特等奖:每个年级总分前5名,每人奖人民币800元。
以下分普通班和强化班两类设奖(指标不下达到班级,不下达到选修组合):
一等奖:
普通班按平均每班1名设置;强化班不低于普通班总名次前5名者,共取10名。每人奖人民币500元。
二等奖:
普通班按平均每班2名设置;强化班不低于普通班一等奖者,共取20名。每人奖人民币300元。
三等奖:
普通班按平均每班12名设置;强化班不低于普通班二等奖者,共取50名。每人奖人民币100元。
2.选修科目(两科)奖
分普通班和强化班两类设奖(指标不下达到班级,但下达到选修组合):
一等奖:
普通班按平均每班1名设置;强化班不低于普通班总名次前5名者,共取10名。每人奖人民币200元。
二等奖:
普通班按平均每班3名设置;强化班不低于普通班一等奖者,共取20名。每人奖人民币100元。
江苏省东台中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
一、奖励对象:
凡获得省级以上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英语口语比赛一等奖和现场作文大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和相关班级的班主任。
二、奖励办法:
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
1. 教师指导奖:指导的学生获得保送生资格,指导教师奖励1500元
2.班主任组织奖:所在班级有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班主任奖励800元
英语口语比赛、现场作文大赛设有特等奖,不计一等奖。教师指导奖:指导教师奖励400元
江苏省东台中学体育学科比赛奖励条例
一、高考奖励:
体育专业每考取一人,奖励1000元,其中专业课指导教师奖励500元,公共课教师共奖励500元。
二、运动竞赛奖励:
1.大球项目等团体奖励:
盐城市级以上获奖:第一名,指导教师奖励1300元,6名主力队员每人奖励800元,其他队员奖励每人奖励500元;第二名,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6名主力队员每人奖励500元,其他队员奖励每人奖励200元。
东台市级获奖:第一名,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6名主力队员每人奖励500元,其他队员每人奖励200元。
2.田径项目单项奖励:
盐城市级以上获奖:第一名,队员奖励800元,指导教师奖励200元
东台市级获奖:单项第一名,队员奖励300元,指导教师奖励100元
江苏省东台中学艺术学科比赛奖励条例
一、高考奖励:
艺术专业每考取一人,奖励1000元,其中专业课指导教师奖励500元,公共课教师共奖励500元。
二、比赛奖励:
1.团体奖励:
盐城市级以上获奖:第一名,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主要演员每人奖励500元,其他演员每人奖励200元;第二名,指导教师奖励800元,主要演员每人奖励300元,其他演员每人奖励100元。
东台市级获奖:第一名,指导教师奖励800元,主要演员每人奖励300元,其他演员奖励每人奖励100元。
2.单项奖励:
盐城市级以上获奖:第一名,演员奖励500元,指导教师奖励200元
东台市级获奖:单项第一名,队员奖励300元,指导教师奖励100元
江苏省东台中学论文奖励条例
为鼓励教学人员加强教学研究,公开发表论文,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1.在《人民教育》、《教育研究》、《中国教育报》等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按稿费300%奖励。
2.在国家级杂志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按稿费200%奖励。
3.在省级杂志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按稿费150%奖励。
4.在市级杂志上(如《盐城教育研究》)或单刊号公开出版的杂志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按稿费100%奖励。
5.在有关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我校的通讯报道,按稿费100%奖励。
6.在有关中学生杂志上发表文章(包括试题分析、考试指导类)按稿费50%奖励。
注:1.以上第2、3、4三条所指杂志均指面向教师的杂志,且国家级、省级杂志必须是双刊号。
2.编写的复习资料、练习试题及指导学生的写作文章等不属于上述奖励范围。
3.只奖励论文第一作者,且署名必须正确。(如校名为江苏省东台中学)
二、1.凡参加省、市(盐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及其下属的专业委员会的论文比赛,报销参评费。
2.在省“五四杯”、“师陶怀”等省教育厅组织论文比赛获一等奖者奖励3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15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80元。在盐城市教育学会论文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奖励100元,二等奖者奖励50元,在盐城市其它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奖励80元,二等奖者奖励50元。
3.以上参赛论文需由学校教科处组织上报,不包括自行参赛的其它论文,指导学生获奖文章不在此范围中奖励。
以上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