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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中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7日 点击数:

1、为了有序地发展校园网,有效地发挥校园网的效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2、学校教务处下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维护、开发校园网,指导入网者规范操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提高技术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故障,尽快地排除故障,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3、本校师生员工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入网,经审批后由技术中心设立个人帐户,取得校园网用户资格。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技术中心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4、校园网用户必须对以自己的帐户和密码入网后的在线行为负完全责任。为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严禁用户向他人透露密码,如发现失密,应立即更新密码,并养成经常更新密码的良好习惯。

5、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他人的作品或作品局部对外发表。未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向校外人员或单位复制校园网上的任何信息资料。

6、为防止病毒入侵,未经教育技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所有的联网用机上安装应用程序,不得进行任何危及网络安全的试验。

7、不得在校园网上玩游戏。不得通过校园网浏览、散布反动、黄色及其他有损于学校教育功能的信息。

8、校园网用户应积极参与网上共享资源建设。利用校园网所完成的用于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作品都必须按规定存放到指定的共享目录,并在文件名中标示作者姓名。

9、学校的所有办公用机,都实行借用责任制。由教务处统一编组用机,明确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所借用机的使用,防止遗失和人为损害,发现故障或事故,应及时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

10、学生一律不得在教室内用机上网。电教课代表只负责开机、关机,可以接受老师委托调用网络上的教学资料向学生展示,此外,无权使用教室内的微机。

11、学生在学生机房用机上网,必须服从机房老师的调度、指挥,遵守操作规程。发生违规事件,老师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家长赔偿。

12、为明确责任,减少危害,网络设施及办公用机发生的一切硬、软故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机箱,处理交换机,更动平台设置。

13、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视情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违纪处分。凡非正常操作的人为原因造成网格设施及办公用机损坏、网络运行故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鉴定事故性质,给予专题培训,造成经济损失、数据丢失的,或屡教不改的,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经济索赔措施。

1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网络维护工作实行工作日记考核制进行考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本人疏忽未能尽责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进行的,一律按教学后勤人员考勤考绩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附则:

    网络及其用机故障处理程序

    1、网络及用机发生故障,由发现者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软故障,直接报告给中心分工负责该机技术支持的人员,硬故障,报告给电教设备保管人员。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予以登记。

    2、凡课堂上发生的故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须派员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其余时间、地点发生的故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须在工作时间4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处理。所有故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课堂上,超过1小时解决不了的,其余超过1天解决不了的,应立即上报教务处。

    3、事故处理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应及时予以记载,必要的,还须组织故障性质及责任人鉴定,对相关记录签字确认。

    4、属于操作知识缺乏引起故障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应及时对有关操作者进行辅导、培训,辅导培训情况应记录备查。屡教不改的,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视情予以批评教育,并追收其培训费用。

    5、凡非正常操作的人为原因造成网络设施及办公用机损坏或造成网络运行故障引起经济损失的,学校将向有关责任人索赔。金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由教务处认定处理,金额在100元以上,由校长室确认处理。

    6、教师的追收培训费用、赔偿费用,在工资津贴中直接扣除。学生的追收培训费用、赔偿费用,在代办费结算余款中扣除,超过本人余款部分,家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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