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关于对县(市、区)2017年度教育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市委办公室发电《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盐办发电〔2017〕20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发电《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各县(市、区)民生幸福考核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17〕405号)要求,现就做好县(市、区)2017年度教育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南新区。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年度盐城市各县(市、区)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意见》(盐发〔2017〕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各县(市、区)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办发〔2017〕63号)两个文件中,涉及社会事业发展条目中的“教育”部分。具体判分内容和标准另见《综合考核自评得分表》(附后)。
三、工作要求: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自评得分表,并逐个测点说明达成情况和失分情况,要求数据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务必于12月29日下午3时前将自评结果报送我室。
以上通知,请即落实。
附:县(市、区)2017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综合考核自评得分表
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