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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高品位、高效能”落实省人代会精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9日 点击数:

118下午,省人大代表、东中校长、党委书记邹施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向班子成员传达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他强调,学校今后工作必须以“高质量、高品位、高效能”三个发展为核心,全面落实省人代会精神,肩负起新时代东中发展的应有担当。

 

 

114-17日,邹施凯出席了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会议期间,他与代表们认真审议审查大会各项报告和决议,依法行使各项选举权利。参加了盐城代表团大组讨论及分组讨论并发言,向大会提交《普通高中课后服务与管理工作意见》、《关于放大高品质示范高中培育底盘的建议》,接受了《现代快报》特派记者专访。

发言中,邹施凯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到教育改革系统谋划;从解决好老百姓最急最忧的“关键小事”,到善做为群众谋利益、增福祉的“头等大事”等阐述,真正把握好了“大事”与“小事”的辩证法,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他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教育改革监督,促进出台普通高中课后服务与管理工作意见,加快推动全省中小学建立课后服务制度。

接受专访时,他强调,“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相比,普通高中同样存在着课后延时服务的管控问题。”他说,由于高中学习内容难度加大和学生发展方向的多样化,许多家长对于普通高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有着更强烈的希望与渴求。针对这样的需求,一些地方政府与学校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加以处理。所需的费用或由政府“买单”,或由政府与家长共同分摊,家长分摊的部分采取现收现支方式。这样的做法似乎合情合理,但不符合规范。为此,应该仿效义务教育阶段做法,江苏尽快出台相关《普通高中课后服务与管理工作意见》。根据普通高中的具体实际,明确规定高中课后延时服务的具体内容与相关要求,不仅可以让高中的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合规合法,同时还能有效杜绝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也可以避免家长盲目地将子女推到参差不齐的社会培训机构的情况。

如何规范普通高中课后延时服务的收费工作,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邹施凯指出,“课后延时服务不属于教育公共服务范畴,提供服务的教师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最好列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如果条件不具备,可以向家长收取适当费用,但必须出台相关的收费许可、收费标准,切实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他说,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高中课后延时服务的管控工作,避免出现以延时服务为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做法。课后延时服务必须不影响学生的健康,可以采取作业辅导、课后答疑、特长培养、综合实践等多种丰富多彩的形式,真正服务于学生的身心发展。

关于放大高品质示范高中培育底盘的建议,邹施凯提出了构建“区域1+1模式”,以“适合的教育”为指针,在全域范围内,共筑高品质愿景,更好回应老百姓对教育民生质量的共同追求。实践中,要开放性厚植优质特色发展的内涵,为探索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范式与成功经验,提供多样本,输出多方案。

邹施凯要求,全体班子成员要深刻领会省委书记娄勤俭紧扣“六个奋斗”的讲话精神。坚持以“新课标、新理念、新高考”改革为主线,做到变中求稳有“进”的信心、优化管理有“稳”的定力、提升质量有“新”的作为、解放思想有“深”的拓展。凝心聚力、高标定位,以全力创建省高品质示范高中为契机,全面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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