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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0日 点击数:

一、考核的目的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施行)》的指导下,制定《江苏省东台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建立有党支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党支部委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原则

1、坚持以考促建,以建为主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以考核为手段,规范学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达到促进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目的。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进行自查总结;考核小组要根据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并结合提供的相关材料,实事求是的进行考核评分。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分及评选先进党组织、先进个人的过程中,考核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的方式方法

1、自查。学校党员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照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并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测评。有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对学校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测评,满分100分。

六、考核的时间安排

每年12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从12月10日到12月20日;第二阶段为测评阶段,从12月21日到12月31日。

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1、评选

将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凡是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党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

2、奖励

凡被评为先进的个人都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表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标准

自评

测评

基础工作

15

5

1、有“一岗双责”意识,做到廉政工作与行政工作一起布置,检查、总结

 

 

5

2、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5

3、团结和谐、风气正

 

 

 

廉政教育

15

5

4、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廉政学习教育活动

 

 

5

5、每年集中组织收看1-2部警示教育片并写有观后感

 

 

5

6、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

 

 

制度执行

25

5

7、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5

8、能按照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

 

 

5

9、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制止公款招待

 

 

 

5

10、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

 

 

 

5

11、对失职、渎职人员大胆追究责任

 

 

 

监督机制

20

5

12、带头创新内部管理制度

 

 

 

5

13、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透明

 

 

 

5

14、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

 

 

 

5

15、定期在单位内进行述职述廉

 

 

 

廉洁自律

15

5

1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5

17、廉政勤政,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5

18、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特色亮点

10

 

 

 

 

说明: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不满90分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75分为基本合格,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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