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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军校招普高毕业生1万余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2日 点击数: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记者张汨汨)2008年解放军近30所院校和武警部队20余所院校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万余名,计划招生专业达100多个。
    记者11日从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部门了解到,2008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数量比去年略有增加。招生对象仍以理科男生为主,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外国语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等院校招收少量文科考生,一些院校技术类专业招收少量女生,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将继续招收无军籍学员。
    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 (截至当年8月31日)以下,未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员入校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军队工作,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及军队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又讯 全军和武警部队2008年计划依托115所普通高等学校,在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1万余名。
    记者从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全国共有115所高校招收培养国防生,其中 “211工程”高校近70所。国防生招生专业以军队信息化建设所需要的电子信息、机械、航空航天、大气科学等理工类为主,全部为本科。为满足军队各类人才需求,今年普通高校招收新闻学、法学、财会、医学等非理工类专业国防生数量将有所增加,约占招生总量的15%。具体招生计划日前已由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布,考生和家长可到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国防生,是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军队干部的一种主要形式。2008年国防生招生及教育培养等政策与往年基本一致。



军校学员享受的待遇
    军校学员入校后,由院校组织进行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定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可以招收无军籍学员,其他军队院校没有招收无军籍学员任务。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同军队院校其他学员相比,无军籍学员在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等政策上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学员入校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院校与学员本人须签订 《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第三,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第四,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由院校统一组织价拨,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据新华社)



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
    国防生可享受 “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的标准暂为5000元/年,今年下半年将作一定幅度调整提高。
    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按规定报考研究生。国防生本科毕业时,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签约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报考专业应符合军队建设需要。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的,保留入学资格,先到部队工作1至2年后返校学习。毕业国防生分配到军队工作后,可按军队有关规定报考研究生继续学习深造。
    国防生享受计划分配。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 《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适合担任指挥干部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国防生毕业任职享受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待遇。毕业国防生到军队报到任职后,享受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 (或文职八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国防生应尽的特殊义务。国防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接受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的双重管理,毕业后履行协议到军队服现役。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役。一般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符合退役条件,经组织批准,可转业地方工作。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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