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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立法引热议

文章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点击数:

 

    新华社济南10月17日电(记者 王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其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引起热议。

  草案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济南初中教师17日告诉记者:“目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还是不少,各个中小学校对有偿家教问题也管得很严,几乎是大会小会都强调。但毕竟很多学生有需求,有的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家长经常主动找来,要求帮忙介绍有经验的任课教师给孩子补课。如果辛辛苦苦帮忙给学生补了几个月的课,不给一点补课费谁也说不过去。”

  大规模、完全以挣钱为目的的有偿家教行为应该坚决杜绝。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她就有同事专门在外面包教室,组织四五十个孩子上辅导班,每个孩子每周收费50元,一个月就能收入1万多元,可以说一年光家教就能挣出一辆十几万元的车来,完全不在乎学校发的那点工资了。

  作为家长,济南市民李建国认为,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总体工资毕竟不高,可以允许教师适当从事一点有偿家教,但必须以不耽误正常上课为前提。

  多位学生家长向记者表示,有偿家教实际上是应试教育的产物,目前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期望很高,客观上产生了希望教师帮助补课的“市场”需求。

  大学教师张菲认为,当前对于如何处理有偿家教问题面临两难境地:一是应该杜绝,毕竟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教师的正常教学精力;二是客观上又存在需求,成绩好的孩子希望再提高一下,成绩不好的孩子希望通过补课跟得上。此外,很多在职的中小学教师都很有经验,“一刀切”地不允许教师从事任何有偿家教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根据草案,教师违反此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进行补课的;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四、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不少学生家长反映,有偿家教其实很难真正杜绝,即使立法明确禁止,后续如何执行也很难操作,关键还是要靠教师的职业道德来自我约束。应从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校内教学考核入手,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教师能够恪尽职守地完成校内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公平。

  据了解,《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已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将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记者17日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10月下旬在济南就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内容包括草案中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的规定是否必要,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如何进行控制,等等。最终山东省是否会通过立法方式禁止有偿家教行为还需要进一步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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