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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规定:新建扩建学校高中不超3000人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点击数:

 

初中和小学不超过2000人 幼儿园不超过360人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对未来新建学校的规模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当前学校建设中存在着一些群众意见比较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一些地区学校布局结构不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一些校舍质量和安全不达标,选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些地区只注重教学行政用房建设,生活设施配套不完善;一些地区校舍资源空余、空闲或者被违法占用。其中,个别学校体量过大,在校生规模超标,大班额问题,在各地都比较突出和普遍。

教育部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学校布局规划的原则: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要根据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方便就近入学入园。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城镇化进程,做到中小学、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学校布局规划。新建和扩建学校要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基本消除城镇学校的大班额现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青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初中和小学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幼儿园原则上不超过360人。

学校布局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实行公示制度,向全社会公开。特别是中小学校的撤销与合并,牵涉学生、家长、教师等各方面群体的切身利益,应在公开征求学区各方面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对确有必要加以调整但当地群众普遍持反对意见的,对原有学校或者教学点应暂时予以保留,待征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后再付诸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强行撤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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