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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认证机构"瓜分"中国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谁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点击数:

   

   “30多家国外的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到中国来开会,讨论的主题是基础教育谁去管,职业教育谁去管,高等教育又是谁去管,这个事情应该引起重视。现在这些国际教育认证机构、质量保障机构正在‘瓜分’世界,有点教育质量殖民主义味道。”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长江波的这番话确实引起了参会者的关注。

    在近期中国教育国际交流中心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教育主管部门、高校、中外办学机构代表等各方人士聚集一起,讨论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以及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工作情况。

    近几年,中外合作办学风起云涌,据报道,目前我国境内共有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1200多个。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外方合作学校多是规模小、名气不大的学校,甚至还有一些不被所在国社会、专业认证机构认可的“文凭工厂”,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

    “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加快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是国家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原始初衷,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针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体系和机构,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最直接的影响是家长和学生在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时,面对名目繁多的项目,既没有选择依据也无法比较优劣。

    “现在国际化的进程在整个高等学校当中推进得特别快,各国都在考虑国际合作和交流,我国面临的问题很多。”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王路江在座谈会上,谈到自己所在学校在中外合作办学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诸如审批、学历认可等,“中外合作办学现在是多头管理,缺少专门机构管理。”

    中国巨大的教育需求和政策监管上的空白点,为国际上的一些质量保障机构提供了市场。据有关部门调研,目前国际上的质量保障机构纷纷进入中国,因为按照他们各自国家的法律规定,他们在海外办学要去认证评估。

    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专门提及,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并明确提出,要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

    座谈会上,与会者普遍提到了目前中外合作办学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现象。有些中外合作教育项目,外方既不是一个教育机构,也谈不上优质资源,甚至有的是借机乱收费、骗钱。对于这些乱象,江波认为这是监管出了问题,一方面我们鼓励、支持、引进优质资源不够,另一方面说明规范管理不到位。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统筹考虑,提出意见、对策,目的是有利于我们学生的培养,有利于中国特色的教育对外开放体系的建立,也有利于我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因此,江波认为中外合作办学应该有一个质量监管标准,以做到认定优质资源,该支持的支持,该制止的制止。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吸收国际上有关国家教育质量保障标准的优点,但是同时也要以我方为主,和对方进行技术上的磋商,必须维护我国的教育主权,不能允许外方单独认可在中国本土办的学校或者是项目。

    有关人士也认为,对中外合作办学整个质量保障体系应该有一个比较好的组织保障。这种保障制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需要有一个机构专门来做这个事情。较好的选择是由行业组织出面,使其既成为一个桥梁和纽带,同时又是政府的配角和助手。一方面它可以按照政府的政策开展工作,另外一方面可以发挥行业自律。

    讨论中,与会者一致认为必须尽快建立一套自己的中外合作办学认证体系。但是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负责人,对其中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仍存疑虑。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傅磊提出的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搞评议也好,认证也好,是要干什么?是想认定哪些学校有中外合作办学的资质,还是我们给外方提供学校的好坏标准?另外,这种认证是民间还是官方,也有待商榷。”

    其实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在上海已经开始试点。20世纪90年代,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在上海出现以后,教育部门就发现有这些项目的质量如何保障,用什么样的办法来保障等问题。

    经过探索,上海率先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委员会,采取了行业自律的办法,由政府委托授权,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认证。目前试点认证了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上海市法语培训中心、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昆士兰学院,以及上海金融学院中丹合作办学项目等。

    “在欧洲,已经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等很多国家建立了教育认证机构,而且这些教育认证机构也都联合起来成立了国际组织。并且,世界银行、世界教科文组织、经合组织就认识到了这种趋势,他们有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些教育认证机构开展国际上的合作,以推广教育质量保障的办法。所以,我们认为在中国试点进行认证活动也是符合这种国际趋势和潮流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学术交流部副主任卜焕芳搜集了大量国外认证机构的有关资料,她认为,中国将建立的认证体系应该具备两个特点,一是行业行为,二是自愿认证。

    对于认证与目前教育部门开展的以本科院校为主的评估的区别,上海教育评估院副研究员俎媛媛进行了分析。她认为首先二者目的不同,认证的内容是过程管理,目的是为了改进和提高。这从根本上有别于以分等、分级的评估。另外,评估的标准一般是统一的,缺少弹性和灵活性。而认证评估的不是结果,评的是办学的思路和发展规划,评的是办学者的教育功能发挥是不是到位。认证结果是一种描述性的表达,不像评估结果是量化的表达。认证还将给办学者提出建设性的、可改进的意见,以及相应的支持和服务。(记者 李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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