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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人民满意教育需要真心实意——访省教育厅厅长沈健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点击数:
教育,是每个人实现梦想的阶梯,是每个家庭未来幸福生活的通道。为人民提供多样、公平、高质量的教育一直是江苏教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近日,围绕“如何办人民满意教育”这一主题,记者采访了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

  记者:近年来国家一直在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但社会上对“上学难”、“上学贵”的责难依旧强烈,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办人民满意教育”是不是只能是一句空谈?

  沈健:“办人民满意教育”绝不能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需要政府真心实意对待。作为一个教育资源丰厚的文化大省,江苏一直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同时,尤其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过去五年,无论是教育经费总投入还是财政教育支出,江苏在全国都排名第二。2010年江苏教育经费总投入超过1400亿元,远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幅;还在经济和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苏中、苏北地区15个县(市、区)的教育现代化建设直接投入51亿元,快速改变了当地教育贫瘠的办学条件。

  新闻背景

  目前,由江苏省教育厅等制定的《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决定在13个市、县(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明确要求校长和教师依法实行定期交流制度。

  记者:教育公平无疑是当前老百姓最希望实现的教育梦想。江苏率先在全国推出的教师交流制度似乎在逐渐走向纵深。

  沈健:是这样的。我认为“多样、公平、高质量”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三个途径,而其中最值得关注和最难以解决的便是教育公平问题。要啃下这个“难啃的骨头”,仅靠呼吁和号召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制度来解决。去年9月29日,江苏在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特地指出“实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长、教师合理流动”。这一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要求校长和教师依法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同时我们也在不断探索与完善这种新机制,希望通过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让老百姓都有机会享受到优质教育。

 新闻背景

  江苏省政府拟立项支持的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92个学科项目在经过两轮评审后,从今年1月13日起面向社会公示。这项由省财政2010年起启动投入10亿元并在以后五年连续安排的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经费,将助推江苏高校高水平优势学科在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记者:现代人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教育该如何适应这种新需求?

  沈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教育的要求不仅是“学有所教”,还要“学有优教”,因此提高质量是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为此,江苏打出了三套“组合拳”:一是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三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

  过去五年间,江苏省财政用于支持南京大学“985工程”和苏州大学等“211工程”的建设资金达15亿元,支持这些高校创建一流大学;安排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及与中央共建地方高校的资金23亿元;从2010年起,还每年安排10亿元启动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校实施师资建设“青蓝工程”,按每人资助50万元-100万元科研经费的标准面向海内外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

  教育领域的许多矛盾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原因也比较复杂,解决起来需要一个过程。办人民满意教育,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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