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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教师工资将不低于公务员 政策获批准

文章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1日 点击数: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将于2008年在北京市全面实现。昨天(10日),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利民在介绍2008年市教委主要工作中明确表示,北京市教师工资改革将在2008年全面推开,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目前该政策已通过北京有关部门的批准。

   “好学校”“差学校”教师工资差距缩小

    据介绍,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改革工作此前已在西城和怀柔两区进行了试点,试点中对教师工资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因素进行了测算和分析。刘利民说,北京市已经决定2008年在全市全面推开教师工资改革,改革之后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将不低于教师所在区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就是说,今后同一区县里“好学校”和“差学校”的教师工资水平差异将在这次改革中进一步缩小。

    主要是提高低工资教师的待遇

    刘利民表示,“补低、稳中”将是此次教师工资改革的主要原则,即对现有工资较低的教师在工资改革中将工资水平提高;对目前已经达到一定工资水平的教师采取稳定的措施。他表示,由于各区县的水平不同,工资改革后,区县之间的差异还会客观存在,但由于是与区县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参照,因此差异不会太大。

    另外,在此次工资改革中,山区教师将享受每人每月600元的补贴,以提高处于艰苦地区教学的山区教师待遇。

    学校各种收费行为将逐步受限

    据了解,现在的教师工资主要分为4大块,分别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其中绩效工资往往是好学校和差学校差异较大的部分。一位小学校长表示,教师工资一方面来自国家拨付,另外也允许学校进行自筹,学校要提高教师工资和改善教学条件,很多情况下要依靠自筹经费解决,而这就形成了学校对学生和家长的各种收费行为。她表示,随着国家对教师工资的提高以及对教育整体投入的增加,学校自筹资金的收费行为预计也将得到更严格的限制。(记者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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