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
课程名称 |
法律基础 | |||||
设 计 人 |
徐伯平 曹江 |
承担人 |
徐伯平 曹江 | |||
开设意义 |
社会的日益发展,学生需要学法、守法,这首先是要懂法。学生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 |||||
目的要求 |
初步掌握法律的基础理论,能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最主要的是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始终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能懂法、用法、守法。 | |||||
适合对象 |
高中各年级,希望获得这方面知识的学生。 | |||||
参 考 教 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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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作 者 |
版 本 | ||
教 师 |
《新刑法学教程》 |
孙国祥 |
南大9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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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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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具学具 |
多媒体 | |||||
考查方式 |
小论文 | |||||
备 注 |
本课程要求学生的具有法学的兴趣。 | |||||
课 时 安 排 |
第一课时 |
刑法简介及基本原则 |
第二课时 |
适用范围 | |
第三课时 |
犯罪的概念、 | |
第四课时 |
犯罪的构成要件 | |
第五课时 |
犯罪的客体 | |
第六课时 |
客观方面 | |
第七课时 |
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 | |
第八课时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
第九课时 |
犯罪形态 | |
第十课时 |
共同犯罪 | |
十一课时 |
罪数 | |
十二课时 |
刑罚 | |
十三课时 |
量刑与行刑制度 | |
十四课时 |
时效与赦免 | |
十五课时 |
讨论、复习 | |
十六课时 |
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