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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中学教学后勤人员考勤考绩制度.doc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7日 点击数:

    一、为实施《江苏省东台中学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教务处管辖的教学后勤人员。

    三、考勤一律采用点到制。

    四、上班点到,每天三次,安排在从第一节课开始至第四节课结束的时间内。点到时间每缺一次,扣发岗位津贴5元。同一天三次都未点到又未请假获准者,视为旷职。请假由教务处审批。旷职一天,扣发岗位当月津贴津贴的一半。按规定轮值的人员,根据轮值要求点到。

    五、学校的各种会议(含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工作会议等),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一次扣发岗位津贴3元,缺席一次扣发5元。

    六、病假按请假实际天数扣发一天的津贴(月津贴固定全额/30)。事假一天扣发两天的津贴。

    七、实绩考核采取事故记载制。

    八、凡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本人疏忽未能尽责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进行的,即视为责任事故。按对教学工作影响的范围大小,分为一般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事故性质由教务处判定。

    九、责任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主动到教务处申报备案。有关责任人未申报备案的,教务处发现后立即进行调查,与责任人、当事人核实清楚后,记入当事人的考核档案,并将事故不申报本身也记为一次重大事故。学校将通过常规检查、例行巡视、监督电话、监督信箱、教师座谈、师生测评等多种渠道保证对事故行为的监督考察。

    十、事故记载视事实是否发生为依据认定,一般不考虑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十一、事故每发现一例,即记为一次。一般责任事故,每月累计满三次,即扣发当月质量奖的1/3。重大责任事故记载一次,即扣发当月质量奖的1/3。应扣数超过当月质量奖的,以扣完当月质量奖为限。一学年内因责任事故被扣发两次质量奖者,本学年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

    十二、以上各项,按月累计,按月扣发,直至当月津贴扣完为止。

    十三、全学期无事故记载者,奖励一个月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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