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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年满6周岁方能入学 各地应依法执行规定

文章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8日 点击数:

   

    撤销之前“可以考虑接收即将满6岁儿童入学”

    教育部昨日表示,各地教育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此前教育部曾在其官方网站回复网民提问时表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不过这一回应昨日从教育部官方网站撤销。

    教育部昨日正式回应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针对有家长希望放宽小学入学年龄的意见,有关部门将进行研究。

    此前,教育部官方网站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曾表示,“我们认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在北京,中小学学籍已全面进入电子时代。电子学籍为教育部门抽查学校招生是否规范提供了方便。在入学需求爆棚的情况下,年龄是否达标就成为进入优质学校的硬指标。但在一些生源缺乏的学校,一小学负责人介绍,不到年龄入学会有一定操作空间,但总的说来也并不是太大。不过,对于年龄不到的孩子,学校会比较谨慎,通常会先评价孩子的综合素质,再决定是否接收。(记者郭少峰 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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