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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纳入教育规划纲要内容
人民网教育频道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李婧)国新办2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议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教育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中,有四个方面措施进行教师队伍建设,其中包括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
[记者]:我们知道教师非常重要,温家宝总理也曾经说过“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过去的几年,国家在教师建设方面,推出了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计划等一系列措施,现在的纲要我们在教师建设方面还有那些重要的措施,如果今后正式的版本出台之后,有什么措施能够保证它?谢谢。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我来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有好的教师才可能有好的教育,刚才这位记者讲到,家宝总理讲“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我们国家人才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大约占我国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三分之一。规划纲要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作为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的首要任务,并且明确提出了要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的目标任务。
[王晓初]:纲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措施:首先,加强师德建设,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对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评价的首要内容。
[王晓初]:第二,提高教师的能力水平。《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教师培养培训的体系,优化队伍结构,不断地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对中小学来讲,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对职业院校来讲,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对高校来讲,要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
[王晓初]:第三,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要不断改善教师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要通过深化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岗位绩效工作制度,落实倾斜政策,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目前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绩效工资已经落实到位,同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我们还要落实和完善教师的社会保障政策,要大力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王晓初]:第四,健全教师的管理制度,刚才提出要严格教师资格制度,制定教师资格标准,要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实施公开招聘,完善流动退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求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例如,纲要里明确提出要求,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另外,还要制定和完善教师编制标准,加强对校长的管理,促进校长的专业化,提高管理水平等等。主要措施就是这些,谢谢!
(责任编辑:李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