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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督学意见和建议交办、整改、报告的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点击数:

为落实责任督学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妥善处理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交办的事项,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责任督学及时反馈阶段性整改所取得的成效,形成规范有序、上下联动的责任督学机制,有效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高位运行,现制定我校责任督学意见和建议交办、整改、报告的工作制度。

一、确定校内督导室为责任督学对接机构,明确专人及时收集和梳理汇总责任督学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交办、整改的事项,部门负责人向分管校长提出局面整改动议;

二、在分析调研和与相关处室交换意见后,校长办公会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具体措施,责成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对建议交办的事项,必须根据部门工作的计划和程序,结合科学的工作方法,落实专人,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开展工作,强化过程的评估和控制,并向分管领导及时反馈;

四、对客观存在的问题,相关处室、年级必须严肃执行校方提出的整改措施,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在责任范围和责任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连带存在的显性或隐性问题不回避,力求深化整改效果;

五、责成校内督导室对有关交办事项、整改内容进行跟踪督查,做好相应的业务指导,确保校方提出的措施推进到位,及时总结各部门行之有效的做法,努力扩大整改的自我补偿效应;

六、对责任督学提出的交办事项、整改要求,凡经细化分解涉及具体岗位的,进行责任考核。交办或整改不力的,加大处罚力度;

七、结合责任督学和校方提出的要求,通过校内常态化督导,强化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行为规范和科学管理,切实引领学校品质提升工程;

八、对责任督学进行的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所提意见与要求,在落实和整改后及时向责任督学作阶段性报告,如实说明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整改的措施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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