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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点击数: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要求,结合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和保持100%的水平,现就全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控辍,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镇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全面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要按照东政传发〔2004〕15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控辍保学各项措施,不断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全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继续落实控辍工作“双线承包”责任制。镇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所在地政府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市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镇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综治、工商、公安等力量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要组织司法人员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要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二、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1.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落实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教育联盟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学校建设,发挥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发挥指导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因地制宜促进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2.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扶困控辍,避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各镇(区)要聚焦本镇(区)低收入人口,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帮扶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帮扶,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各学校要全面完善义务教育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要不断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升学信心。

四、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继续优化调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薄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各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改善学生寄宿条件,为寄宿生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和落实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相关学校要增加学位供给,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各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要认真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继续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镇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考核体系和学校综合考核体系,并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市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并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镇级人民政府、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请各学校认真做好新学期辍学儿童少年排查、动员、保学工作,将辍学情况统计表于9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督导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37651433@qq.com)。9月中下旬,我室将进行“控辍”工作随机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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