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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理论思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6日 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九大目标和任务。其中,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特别提到要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引起各级政府及老百姓的普遍关注。

一、生活与哲学角度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求我们做事情要尊重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从客观存在的事物出发,经过调查研究,找出事物的规律性,以此作为我们行动的依据。这是我们党指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论依据。《决定》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是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的重要目标。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形势异常严峻。仅“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新增劳动力3450万人,供求矛盾十分尖锐。另外,我国正处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这就决定了解决就业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紧迫性问题。所以《决定》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把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重点来抓。

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要求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坚持整体和部分的统一。既要树立全局观点,又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因为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功能起决定作用。就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给改革和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和谐和不稳定的因素。所以,解决失业,使社会充分就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更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环节,且必须通过缓解就业压力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价值观的导向作用

价值观影响着人们改造世界的活动。选择正确,我们就会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取得成功。选择错误,我们就会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遭到失败。每个劳动者都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破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旧思想,旧习惯。才能走向合适的工作岗位。例如:有人就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就业要靠政府分配”,“不管什么职业,要能稳定的干一辈子才行”等等,这些想法都存在误区,不利于劳动者的就业。

二、经济生活角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

只有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了,才能生产出社会所需要的足够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才能使劳动者通过就业取得报酬,从而获得生活来源;才能更加有利于劳动者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总之,就业对整个社会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了,各种矛盾才会随之弱化和逐步解决,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就业的主体是劳动者,在国家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同时,每个劳动者都要通过自身努力,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走向合适的工作岗位。如:劳动者要树立自主择业观、竞争就业观、职业平等观、多种方式就业观等。当前,社会上存在“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怪现象,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只要脚踏实地,都能有所作为。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中不少人应调整好心态,树立职业平等观。当前,劳动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竞争中只有那些个人素质和技能强的人才会拥有更多的机会。劳动者要有竞争意识,不断给自己“充电”,才能成为一个善于把握就业机会的人。

三、政治生活角度

政府担负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建设中负有特别重要的职能,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是政府促进就业的根本途径。

政府担负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决定》指出,实现“社会充分就业”这一目标政府要强化促进就业职能。政府要努力改善劳动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环境,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企业用人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工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树立服务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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